逸豪新材独董因亲属涉短线交易收到警示函
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柴刘斌)9月11日晚间,逸豪新材披露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冷大光因其亲属涉短线交易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根据披露信息,7月9日至7月11日期间,冷大光亲属冷金峰累计买入逸豪新材股票1.22万股,合计成交金额26.9万元;随后,累计卖出逸豪新材股票1.22万股,合计成交金额27.3万元,获利3934.12 元。目前,相关收益已上缴逸豪新材。
江西证监局认为,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冷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江西证监局同时要求冷大光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逸豪新材同日披露了致歉公告,表示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冷大光。冷大光及其亲属冷金峰高度重视江西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目前,冷大光和冷金峰未持有公司股票。
此外,公司称,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