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连收两函 2021年上市超募2.6亿元一创投行保荐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4日讯观想科技(301213.SZ)昨日披露《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和《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监管函显示,2024年4月25日,观想科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51万元,同比下降111.84%。观想科技2023年净利润为负且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但观想科技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观想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6.2.1条、第6.2.2条的规定。
魏强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礼节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易津禾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魏强、王礼节、易津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8号)。
警示函显示,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51万元。公司2022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1.63万元,2023年由盈转亏。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年报披露,公司未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魏强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礼节作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易津禾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魏强、王礼节、易津禾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上述人员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2月6日,观想科技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50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军伟、李志杰。
观想科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9亿元。观想科技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2.61亿元。观想科技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08亿元,拟分别用于自主可控新一代国防信息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装备综合保障产品及服务产业化项目、研发联试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观想科技发行费用总额为6089.98万元,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4245.28万元。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同比增长6.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51万元,同比减少111.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9.10万元,同比减少196.3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48.57万元,上年同期为-5871.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