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股网  2024-12-25 09:15  观想科技(30121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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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牛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系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告中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出席,下同)的股东签名及网络投票结果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95人,代表公司股份52,720,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004%。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6人,代表股份52,561,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22%。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89人,代表股份15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现场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由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0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68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7%;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8%;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4年12月25日出具,正本壹式贰份,无副本。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9,999,999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无法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会,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牛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