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7-13 00:00  威尔高(301251)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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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251证券简称:威尔高公告编号:2024-038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田一路12号登喜路国际大酒店二楼贵宾3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议案1、2、4、5、6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5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唐艳玲就议案4、5、6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4、5、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4、5、6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莹

  联系电话:0752-6666529

  联系传真:0752-6666529

  电子邮箱:ac004@welgao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51”,投票简称为“威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251证券简称:威尔高公告编号:2024-037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投票表决,选举宋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请见附件)。

  宋文明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宋文明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任同健(惠阳)电子有限公司防焊组长;2010年2月至2011年11月,任博罗康佳印制板有限公司防焊主管;2012年8月至2018年9月,任惠州威尔高生产部总管;2018年9月至今,任威尔高行政部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宋文明先生通过吉安嘉威永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251证券简称:威尔高公告编号:2024-036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提名饶建武、陶志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1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饶建武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EMBA。1996年12月至2001年12月就职于西藏军区;2003年7月至2007年4月,任东莞达晨电子厂培训专员;2007年4月至2009年7月任东莞广明电子厂人力资源部课长;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任欣强电子(清远)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课长;2012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课长;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惠州杰希集团人力资源经理;2018年4月至2023年8月任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资总监;2023年9月至今任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资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饶建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陶志先生,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5年3月至2019年5月,任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计划工程师;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运营部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陶志先生通过吉安嘉威志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251证券简称:威尔高公告编号:2024-035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董事会提名邓艳群、陈星、贾晓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唐艳玲、刘木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艳群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至1995年,历任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主管、华锋微线电子(惠州)工业有限公司主管;1996年担任惠州市群星电子有限公司经理;1997年至1999年5月自由职业;1999年6月至2006年5月担任深圳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04年6月至今任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威尔高电子(泰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邓艳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552万股,通过吉安嘉润投资有限公司,吉安嘉威志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4653万股,合计持股5522.55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邓艳群女士和陈星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邓艳群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星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至1995年历任寿华(惠州)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设计员、华锋微线电子(惠州)工业有限公司PCB工程设计专员、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PCB工程设计专员,1996年到1999年5月自电职业,1999年至2018年历仟深圳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历任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万股,通过吉安嘉润投资有限公司,吉安嘉威永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71万股,合计持股267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4%。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陈星先生和邓艳群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陈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贾晓燕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0年至2004年在红丽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任财务会计;2004年至2008年自由职业;2008年至2019年任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贾晓燕女士通过吉安嘉威永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嘉威志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1.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木勇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7月至2007年6月任宁波飞扬音响技术有限公司财务;2007年11月至2010年9月,任宁波高新区轩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0年10月至今,历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合伙人;2022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肇庆创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木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唐艳玲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EMBA,电化学高级工程师。1987年至1989年任天津第三试剂中专教师;1989年至2013年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主管、技术经理、制造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3年至2014年,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2014年至2016年,任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顾问、南京协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16年至2020年,任中国电子学会印制电路专委会顾问;2020年至今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顾问;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艳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251证券简称:威尔高公告编号:2024-033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祖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制定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推举饶建武、陶志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提名饶建武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陶志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简称:威尔高证券代码:301251公告编号:2024-039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四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如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高”、“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0.0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462.1760万股的1.11%。其中:首次授予123.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82.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1%;预留27.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8.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预留部分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