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多项担保决策要求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5年6月22日,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对外担保指公司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对控股公司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部门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复核并组织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控股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担保。
公司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行使决策权。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全部董事过半数同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且全部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需股东会审议的,除特定情况外,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制度明确了除特定对外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交股东会审议外,其他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特定条件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担保申请受理及审核程序方面,被担保人至少提前10日向财务部门提交申请书及附件资料,财务部门调查资信状况评估风险后交董事会办公室复核,之后按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对外担保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上,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信调查、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同时,公司要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有通报责任。全体董事应按规定审核担保事项,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若违规将被追究责任。该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