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2-27 01:14  金禄电子(301282)个股分析

  股票代码:301282股票简称:金禄电子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要求如下: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13日9:00-11:30,14:30-17:00。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3月13日17: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接待室。

  4、登记具体要求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传真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登记的,请在现场提交《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及按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通过上述方式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连同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至公司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如通过信函方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龙、黄芬

  电话:0763-3983168

  传真:0763-3698068

  电子邮箱:stock@camelot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82”,投票简称:“金禄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持有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通股万股,现委托(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该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的相关文件。

  1、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对上述提案进行表决时,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并在相应方格中画“√”表示。

  2、若受托人违反上述指示行使表决权将被视为越权行为,本人/本单位将不予以追认。

  3、如果本人/本单位对某一提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4、本次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之时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章处:

  1、若委托人为法人的,在下方签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公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若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在下方签字:

  委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处: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股票代码:301282股票简称:金禄电子公告编号:2024-010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该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持有公司股份10,8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的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2,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且减持时间区间尚未届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而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而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而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该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前,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前,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5,000万元的,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3,000万元后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58,772.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4,719.79万元,流动资产为165,009.61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分别占上述指标的比重为1.93%、3.04%、3.03%,占比较小,且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2%。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经营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助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述相关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持有公司股份10,8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的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2,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且减持时间区间尚未届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继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及承诺函》,提议人李继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李继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述相关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下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员工长效激励规划等相关因素,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而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而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而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301282股票简称:金禄电子公告编号:2024-01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权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301282股票简称:金禄电子公告编号:2024-009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继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汤四新先生、王龙基先生和盛广铭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4年2月)。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