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收监管函,因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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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以下简称东星医疗)发出监管函。此举是基于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查明的违规事实,东星医疗在资金管理上存在不规范行为。
2022年12月30日,东星医疗召开了当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允许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然而,在2023年1月11日至3月16日的期间内,东星医疗实际上使用了6.13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了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1.1365亿元。对于这一超额部分,东星医疗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3年3月24日才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东星医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5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东星医疗的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深交所提醒东星医疗,作为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