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后风波又起:新巨丰下属纷美包装提诉,要求撤销国际业务重组
10月9日,新巨丰(301296)发布公告,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就国际业务重组事项提起诉讼,目前该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公告显示,根据纷美包装2024年1月29日公告,2024年1月25日,Glorious Sea Holdings Limited、纷美包装、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纷美国际)及卖方(丰景集团有限公司,纷美包装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重组协议。该交易完成后,GSH持有纷美国际51%股权,纷美包装集团于纷美国际(通过丰景集团持有)的权益由100%摊薄至49%。
近日,纷美包装特别调查委员会就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相关的若干问题已出具相应的独立调查报告。根据独立调查结果,国际业务重组事项完成后,纷美包装国际业务继续纳入纷美包装合并财务报表的基准不充分,经调查,在纷美包装前任董事会任期内,纷美包装存在部分内部控制缺陷。
作为对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相关应对措施的一部分,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丰景集团(作为第一原告)、纷美包装(作为第二原告)及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 Glorious Sea Global Limited(作为第三原告),已于近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主体 GSH、目标公司、毕桦及焦树阁等提起法律诉讼,以撤销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
近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已正式受理该诉讼,尚待诉讼各方提交证据并择日进行实质性辩论的聆讯前,GSH、目标公司及焦树阁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作出相关承诺,包括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以出售、转让或抵押目标公司的股份及目标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Wintipak AG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或以其他方式就该等股份及股本设置产权负担等。
新巨丰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在审理过程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新巨丰及纷美包装下属子公司因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失赔偿案件,目前均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过程中。除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其他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34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3%,有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2025年中期,新巨丰实现收入12.53亿元,归母净利润5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