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拉木图亚村516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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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披露情况
(1)上述相关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第19.00、20.00、21.00项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3、特别说明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14.00、15.00、16.00、17.00、19.00、20.00、21.00。该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00、6.00、7.00、8.00、9.00、10.00、12.00、13.00、14.00、19.00、20.00、21.00、22.01、22.02、22.03、22.04、23.01、23.02、23.03、24.01、24.0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00、8.00、9.00、10.00、19.00、20.00、21.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议案22.00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议案23.00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24.00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监事2名。议案22.00、23.00、24.00表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除应按 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须在2023年5月4日19:30前送达至公司,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参会资料或证件的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19: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拉木图亚村516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顾祥、王乐;
(2)联系电话:0999-8077777-9278;
(3)联系传真:0999-8077667;
(4)联系邮箱:ir@klcnsw.com;
(5)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拉木图亚村516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01
2、投票简称:川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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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2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2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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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投票栏填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做出投票指示。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5、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曹亚丽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曹亚丽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曹亚丽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近年来主持包括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多篇SCI论文,授权中国发明专利16件,获2007年、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006年、2010年、2014年、2016年、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2019年第九届新疆青年科技奖。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研究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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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曹亚丽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上述经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4日(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4月26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表决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拉木图亚村516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顾祥、王乐
邮政编码:835007
联系电话:0999-8077777-9278
传真:0999-8077667
联系邮箱:ir@klcnsw.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2)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7、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4月26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曹亚丽
2023年4月15日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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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