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6-04-23 05:26  川宁生物(301301)个股分析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设置了触发值与目标值考核。若公司2025年实际经营业绩达到上述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100%;若公司达到了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80%,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36.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7、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292.50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5月30日上市流通。

8、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召开会议作出了决议。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5月5日为授予日,以4.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1,18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30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55.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7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2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93元人民币,已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4.6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27,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245595元人民币,已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647元/股调整为4.422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3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696458元人民币,已于2025年6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3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73元人民币,该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近期将启动分红相关事项,将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之前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4224元/股调整为3.97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变动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三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80万股。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5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5月6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三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80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或放弃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将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说明相关作废情况。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5月5日

(二)归属数量:220.8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223,008.50万股的0.10%

(三)归属人数:3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979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4224元/股调整为3.979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三期归属情况: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220.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33人,其中3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其余3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或持股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220.80万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3,008.50万股增加至223,229.30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36.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七)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292.50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5月30日上市流通。

(八)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召开会议作出了决议。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30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55.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7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7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由4.4224元/股调整为3.9798元/股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4224元/股调整为3.979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36.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七)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292.50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5月30日上市流通。

(八)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召开会议作出了决议。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3日披露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确定以2025年6月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96458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3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3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近期将启动分红相关事项,将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之前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798元/股(3.9798元/股=4.4224元/股?0.2696458元/股?0.173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