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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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414.20万元。
三、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且在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直接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款项及相关税费存在不便或障碍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需要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相关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及支付合同。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负责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司支付流程款项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募投项目资金支付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北方长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8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2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3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 5月 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 年 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699号军民融合创新园(B区)11栋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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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编码为10.00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对提案编码为6.00的议案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独立董事对提案编码为7.00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提案编码为3.00、6.00、7.00、9.00、11.00、12.00、13.00、14.00、16.00、17.00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699号军民融合创新园(B区)11栋2层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710100,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邮件请发送至:nld@longdragon.com.cn。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11:30,13:3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699号军民融合创新园(B区)11栋2层)。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孟海峰 仇昊
(2)联系电话:029-85836022
(3)传真:029-85878775
(4)电子邮箱:nld@longdragon.com.cn
(5)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699号军民融合创新园(B区)11栋2层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附件 3: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57,投票简称:长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针对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针对累积投票议案,以填写的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 3: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需求;(2)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理由合理、充分,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3)本次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出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事项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投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和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和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方拟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女士、华跃长龙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跃、孟海峰、相华、常浩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陈跃、孟海峰、相华、常浩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彤、吴韬、郭澳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赵彤、吴韬、郭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 彤 郭 澳 吴 韬
年 月 日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于本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 彤 郭 澳 吴 韬
年 月 日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沟通并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专委会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我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及专委会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了解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上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四、加强自身学习,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制度汇编和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规定,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重点。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3年度,我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继续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郭澳
2023年4月26日
郭 澳(签字):
年 月 日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度,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沟通并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专委会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我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及专委会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了解调查的情况
2022 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上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四、加强自身学习,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制度汇编和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规定,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重点。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3 年度,我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继续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吴韬 2023年4月26日
吴 韬(签字):
年 月 日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沟通并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专委会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我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及专委会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了解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上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四、加强自身学习,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制度汇编和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规定,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重点。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3年度,我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继续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赵彤
2023年4月26日
赵 彤(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6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董事、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岗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等。
2、独立董事
实行年薪制,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
四、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职务津贴。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部分高管与公司签署目标责任书或绩效补充协议等,其绩效工资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确定。
六、发放方法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
2、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3、监事基本薪酬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
七、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9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统筹管理公司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拟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够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资信较好、管理模式先进的商业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4、实施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频繁的收取和开具汇票进行结算,为了有效的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公司拟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的回款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