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27 00:00  湖南裕能(301358)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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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301358证券简称:湖南裕能公告编号:2024-048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采用包销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313,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77元,共计募集资金449,997.4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830.0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2,167.3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2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318.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28,849.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能”)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4月,公司、子公司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裕能”)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公司资金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301358证券简称:湖南裕能公告编号:2024-045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半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事宜,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2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2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358证券简称:湖南裕能公告编号:2024-046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事宜,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2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358证券简称:湖南裕能公告编号:2024-049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基本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事宜,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2日。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事项,有利于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358证券简称:湖南裕能公告编号:2024-050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9:00一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悠怡、何美萱

  电话:0731-58270060

  传真:0731-58270078

  邮箱:dsh@hunanyuneng.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58”;投票简称为“裕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1、投票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说明: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301358证券简称:湖南裕能公告编号:202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