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378证券简称:通达海公告编号:2024-013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业务概述
公司是国内司法行业信息化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是法院信息化领域的头部企业,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浙江、四川、辽宁、安徽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的2,800多家法院,公司还为银行、邮政、破产管理人等行业用户提供专业化产品与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在法院办案基础平台软件方面,公司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全国2,749家法院,占法院总数的78.45%;通达海审判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989家法院,占全国法院总数的28.22%。
公司以“数字科技助推法治建设”为使命、以成为“法律科技服务领跑者”为企业愿景,不断探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将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技术和法律知识图谱、大数据技术等与用户的实际业务场景深度融合,为司法及相关行业用户赋能。基于法院办案办公场景,公司利用法律知识图谱、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了“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智慧政务”系列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全国四级法院具体业务场景,为法院干警及诉讼参与人提供全流程管理和智能化辅助,助力法院数字化转型,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持。在深耕法院行业的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政法、行政执法、仲裁、律所等相关领域及行业用户,为法律服务生态提供全流程支撑和数字化服务。此外,公司依托破产案件管理平台、金融纠纷一体化办案平台、集约化送达平台等产品,为银行、邮政、破产管理人等用户与法院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① 应用软件开发
公司围绕“全方位智能化、全系统一体化、全业务协同化、全时空泛在化、全体系自主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4.0建设目标,针对法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管理等工作研发了“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智慧政务”等系列产品。
② 应用软件服务
公司应用软件服务主要包括运维服务、技术服务和平台运营。
根据客户的系统建设情况及日常运行需求,公司会安排专门人员为客户提供驻场保障、一次性或经常性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维护软硬件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提供人员技术培训服务。
公司的平台运营服务是公司依托在法院行业的产品和市场优势,利用自主研发的SaaS化平台,为法院协作单位提供专业化的运营服务。集约化送达平台实现了各地邮政部门与当地法院之间关于司法送达业务的协同办理,解决了送达难、送达慢的问题;金融纠纷一体化办案平台实现了银行、法院、调解机构之间关于信用卡纠纷、小额借款纠纷的线上线下调解、线上批量立案、批量办理等功能,为办理金融纠纷案件提供了新的模式和平台。
③ 司法辅助服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信息化产品的同时,基于公司的感知、认知平台能力,以“软件+人工”的模式为法院提供纸质材料数字化、材料名称标注、材料要素提取、案件卷宗整理及归档等司法辅助服务,为法院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应用提供基础性支撑。
④ 系统集成
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应用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同时也会根据客户需要提供少量系统集成业务,该部分业务不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在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中占比较小。
(2)报告期内主要业务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发行上市工作,2023年3月,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成功登陆创业板,既是公司发展历程上的一次重要里程碑,也是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起点。
2023年内,公司坚持“人工智能+司法”发展模式,立足法院主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落实“下沉中基层”销售策略,推进巡回服务、结对活动,开展应用成效评估,加大对中基层法院的业务拓展力度和服务能力,积极推广平台运营模式,进一步丰富服务形式和商业模式。
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以来,面对宏观经济回升乏力、经济复苏过程曲折复杂、地方财政持续紧张、不确定因素增加等不利因素,公司积极应对,加快营销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大市场营销推广力度,加强项目实施、验收、回款工作,同时积极调整前期人员增加过快、人员费用成本增幅偏大问题,调整内部产线管理组织、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努力降低经营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以及研发中心建设,立足长远,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法律感知、认知平台能力,增强法律知识图谱技术、大模型、大数据技术能力,设立研究院,引进专业的法律及技术团队,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在通用大模型基础上,发布人工智能3.0平台,并与公司的业务应用系统结合,在江苏部分法院开展测试、试用。公司持续推进新产品研发、产品功能整合,丰富公司产品线,满足法院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需要。针对银行与法院业务协同、费款结算管理过程中的具体业务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的诉讼费管理系统、执行款管理系统等的基础上,推出了案款提存管理系统、案款对账管理系统、诉讼费全程监管系统、非法集资案款发放管理系统等多款产品,进一步丰富了银行业务产品类型。
公司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巩固并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及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① 加大基础能力研究与技术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推进“人工智能+司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发展新技术,应用新技术促进法院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水平,发展新质生产力。公司大力推进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相关技术的研发,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发布新一代法律人工智能平台3.0,构建算法中台和法律知识中心;引进法律和技术人才,组建专业的法律专家团队和技术团队,开展行业知识库的建设和完善,构建法律知识体系。2023年,公司技术团队获得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主办的第六届“中国法研杯”司法人工智能挑战赛(LAIC2023)要素识别赛题二等奖。
② 聚焦核心业务,丰富产品体系,推广重点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人工智能+司法”战略,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法院及司法相关领域的应用。公司坚持聚焦法院业务,推进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现有智能化产品,完善面向诉服、审判、执行、管理全领域的智能化辅助应用产品体系,围绕法院流程管控、实体化办案需要,推进业务系统、产品的一体化和智能化水平,让产品好用、易用。
升级要素式审判系统3.0,以法律知识库为支撑,通过材料要素智能提取、庭审提纲智能生成、案件裁判智能推理、法律大模型智能推送等智能化能力,辅助要素采集管理、法官阅卷、案件裁判、文书生成等,打造针对房屋买卖、商标侵权等特定案由的专业化要素式审理模式,从而达到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的目的,公司要素式审判系统已在徐州、南京、无锡、宿迁等法院推广试用。基于音视频服务能力,研发推广新一代融合云庭审系统,提供线上线下跨网系的融合庭审解决方案,截至报告期末已在全国870个法庭建设应用。丰富智能化辅助产品和功能,依托执行应用系统的市场优势,研发推出执行智能化产品,自动化、批量化辅助法官办案,助力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和事务性工作繁重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借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立案平台项目的建设实施,以及广东省全省法院审判业务系统统一运维管理,实现了审判类产品在深圳、东莞等地区法院的落地、应用,融合云庭审系统在佛山中院等法院的建设实施,实现了审判类产品在广州中院以外广东省其他地市法院的突破,并为审判执行类产品在广东全省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应用奠定基础。
③ 加强业务延伸,拓展周边应用,扩大服务范围
在法院以外领域,公司依托作为全国法院核心业务系统主要供应商之一的优势和地位,针对相关行业用户持续增长的与法院业务协同办理的需求,积极拓展银行、邮政、破产管理人等行业用户,推进自主产品在优化营商环境、多元诉源治理、邮政集约化服务方面的应用,扩大公司产品和服务覆盖领域。
银行领域是公司在司法领域以外重点拓展的方向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类纠纷不断增加,全国各地银行用户与法院业务协同对接的需求日益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在优化已有银行类产品功能的基础上,针对特定业务场景研发推出了案款提存管理系统、非法吸收存款案件管理系统等专业化产品,进一步丰富了银行类产品种类,同时,破产案件管理平台、金融纠纷一体化办案平台等平台服务产品也为银行与法院间的业务协同提供支持和服务。目前公司已经与全国主要银行设于地市行政区的300多家分行建立了合作关系,2023年,公司银行用户实现营业收入7,023.23万元,同比增长21.31%。
破产案件管理平台将数字技术与破产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为地方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服务,累计在江苏、江西、广东、四川、安徽、湖北等省的63个地市落地,年内新增12个地市,地域也逐步由沿海发达地区向内陆地区拓展,2023年内产品销售及平台服务实现营业收入4,132.97万元,比上年增长77.65%,包含技术服务在内,破产业务年度收入达到4,785.00万元,在公司2023年银行类业务收入中占68.13%。在诉源治理方面,银行领域长期积压形成的各类小额金融纠纷一直是困扰金融机构、法院以及社会调解机构的难题,这类纠纷具有金额小、总量大、信息不完整的特点,公司的金融纠纷一体化办案平台助力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关于信用卡纠纷、小额借款纠纷的线上线下调解、线上批量立案、批量办理等功能,实现了金融机构、调解机构与人民法院的业务协同,为办理该类金融纠纷案件提供了新的模式和方案。报告期内公司金融纠纷一体化办案平台在海南五指山、四川雅安名山等地落地应用。在邮政集约化服务方面,集约化送达业务服务于地方邮政部门与当地法院在司法送达业务的协同办理需求,年末已经开展合作的地区包括12个省(自治区)的700多家中基层法院,报告期内邮政行业实现收入总计3,767.36万元,其中平台运营收入3,010.42万元,比2022年的2,520.39万元增长19.44%。
④ 推进司法辅助服务,扩大服务范围,增加营业收入
随着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深以及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改革的推进,司法辅助市场需求逐渐扩大。公司一方面依托在法院信息化业务领域多年的实践经验,利用人工智能结合法律知识图谱、大数据等技术构建“人工智能+”场景,为司法活动提供智能化辅助支持;另一方面,也通过“技术+人工”模式服务审判业务,为用户提供各类材料、数据的加工、处理、挖掘分析等司法辅助服务。2023年公司为江苏、广东、四川、湖北等12个省的36个地市提供了司法辅助服务,其中,17个地市为报告期内新拓展地域,2023年共实现营业收入7,550.21万元,比上年增长45.50%。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原独立董事陈晓龙先生由于任期届满及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选举吴青川先生担任第二届独立董事,其他人员未发生改变。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及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实施股权激励及进展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3.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此外,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上述情况外其余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16,9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于2024年04月18日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