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9月14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8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区南园科教街1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通知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http://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1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3项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提案4、5、6项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第4项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第5项应选独立董事3人,第6项应选举监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每个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数需达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提案4、5项议案属于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0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9月13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区南园科教街188号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玲玲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区南园科教街188号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1-86815065
传真:0851-86815065
邮箱:sjhtzqb@sjht.com
邮政编码:550014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时间,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需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 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428”;投票简称:“恒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4 ,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如无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其形式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票填写说明:
注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各位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画√。
注2:在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各位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同意”栏内写明自己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3-029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胡海荣先生和高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监事代表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公司2023年8月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张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1、非职工代表候选人胡海荣,男,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国里昂商学院EMBA。2002年至2006年,任娃哈哈云南分公司区域经理;2006年至2008年,任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3年,任青海合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2018年,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至2020年,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湖南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湖南分公司总经理。
胡海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58万股。胡海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非职工代表候选人高列,男,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安全工程(保险方向)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至2017年,历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财产险两核专员、广西分公司财产险理赔部总经理、顺德/高明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2018年,任恒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至2020年,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保险业务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大客户开发中心总经理。
高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职工代表候选人张峰,男,1982年4月17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至2006年,任中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会务主持;2006年至2008年,任贵州通信服务公司会计;2008年至2014年,任贵州移动通信集团贵州分公司市场部产品经理;2014年至2020年,历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贵州分公司总经理。
张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3-02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兴海先生、杨兴荣先生、杨瑜雄先生、陶正林先生4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忠民先生、邓鹏先生、钟广宏先生3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忠民先生、邓鹏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钟广宏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兴海先生简历: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EMBA,科技部2014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贵州省省管专家。1997年至1999年,任TOM集团昆明风驰广告公司业务经理;1999年至2002年,任云南高阳饮料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中信集团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2006年,任中信集团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西南、西北省大区总经理;2006年至2009年,任贵阳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14年,任贵阳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6月至今,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兴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453万股。杨兴海先生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兴荣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杨兴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兴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兴荣先生简历,男,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云南大学工商管理本科毕业,北京邮电大学EMBA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贵阳市市管专家,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贵州省大数据专家库专家,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贵州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贵州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贵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2002年至2003年,任云南省扶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2003年至2005年,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区域经理;2005年至2006年,任陕西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2009年,任贵阳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4年,任贵阳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兴荣为公司董事长杨兴海弟弟。
杨兴荣先生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兴海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杨兴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1万股。杨兴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瑜雄先生简历,男,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世界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副科长、科长、部门副总、深圳市瑞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达孜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瑜雄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其通过深圳市熔岩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熔岩稳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熔岩新浪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熔岩新机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熔岩新时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东方熔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26万股。杨瑜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陶正林先生简历,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EMBA。2001年至2003年,任昆明市美捷印刷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至2005年,任杭州娃哈哈集团云南分公司市场客户经理;2005年至2008年,任甘肃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任昆明凌宇飞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贵阳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分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陶正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42万股。陶正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忠民先生简历,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经理,深圳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深圳市鑫诺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忠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独立董事候选人邓鹏先生简历,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湖南大学硕士,湖南省司法厅律师行业领军人才第一批培养对象、2019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1999年至2003年,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秘书;2003年至2006年,任湖南省宁乡县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副局长;2006年至2007年,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至2009年,任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至2014年,任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4年至2016年,任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6年至2021年,任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至今,任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20年6月至今,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广宏先生简历,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EMBA。1991年8至1999年12月,任广州电信沙河分局团总支书记兼沙河分局三产公司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1月,任广东电信实业公司终端公司团委书记兼沙河分部综合部经理;2002年1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市场部室经理;2015年7月至2019年9月,任广州织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9年9月至今,任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轮值CEO。
钟广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3-026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潘忠民 ,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三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潘忠民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3-027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邓鹏 ,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三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邓鹏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3-028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钟广宏 ,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已经报名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且审核通过,等待排期培训。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三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钟广宏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3-023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忠民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