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0-25 03:17  世纪恒通(301428)公司分析

1、企业名称: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E座44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96215C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300000万港元

6、法定代表人:方朋

7、成立时间:2008年9月24日

8、营业期限:2008年9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会议服务;票务代理;玩具、家具、家居用品、饰品的零售、批发;服装、鞋帽、金银制品、珠宝(不含裸钻)首饰、化妆品、护肤品、香水、电子设备、音响设备、精密仪器及配件的零售、批发;物业租赁;为商场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从事广告业务;健身、台球、棋牌;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家电、文体用品的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酒店经营管理;提供住宿服务;提供打印、复印、传真服务;提供溜冰服务;溜冰培训;经营沙滩足球、排球、沙滩车娱乐项目;洗衣;从事深圳南山区大冲村旧城改造;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体育康复;物业管理;从事游泳池经营(取得许可后经营);餐饮服务;美容美发(以上经营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证和资质证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含复热预热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以上商品涉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酒水服务;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零售。 (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0、股东信息:祥翔有限公司持有华润置地(深圳)100%股权。

11、与公司的关系:华润置地(深圳)与公司及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息倾斜的其他关系。

12、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润置地(深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物业基本情况

1、标的物业: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以西、深南大道以北大冲商务中心(三期)3栋4A

2、产权证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85523号

3、面积:1,765.26平方米

4、用途:办公

5、使用期限:40年,从2012年9月29日至2052年9月28日止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宜,不存在查封、冻结、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本着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交易标的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以西、深南大道以北大冲商务中心(三期)3栋4A的产权,交易价款不超过人民币76,965,336元。乙方应当于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补充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交付与登记

自交易双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甲方应当于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当天将标的物业交付乙方占有使用。

4、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本次交易尚需后续签订协议、交付标的物业、取得不动产证书等程序,具体的办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协议条款以最终双方签订的为准。

六、涉及购买物业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作为创新之城,以其创新驱动的经济而闻名,也是众多高科技企业和创新项目的首选地。公司拟使用本次购置物业建设深圳运营总部综合办公等区域,进一步整合资源,扩大办公空间,吸纳更多高水平高层次人才,从而支持大客户营销业务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平安,腾讯等大客户,同时增强与公司贵阳管理总部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满足长远发展目标,持续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扩大业务规模,解决公司业务和团队扩张带来的办公场地不足的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认为本次购置物业不仅能解决深圳运营总部短期办公场地紧张的需求,更符合公司双总部长期业务布局的战略部署。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3-040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66,675.4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681,225.1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2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604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8,628.5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20,000.00万元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出6,800.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224.55万元,其中包含超募资金余额6,149.06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2023年5月,而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9月。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由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与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间隔较短,同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目前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发展预期,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各项资源配置,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从而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期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比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