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浦发银行衡水分行潘高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衡银保监复〔2023〕44号
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潘高峰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浦银石发〔2023〕2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潘高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衡水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潘高峰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