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24-7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注:上表中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86,073,666.26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25,884,222.69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均扣除了永续债及利息的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1、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上年末偿还到期债务,货币资金减少;
2、本报告期末衍生金融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本期末因持有外汇衍生品合约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衍生金融资产减少;
3、本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到期托收;
4、本报告期末合同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业务开展合同资产增加;
5、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本期末结构性存款余额增加;
6、本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本期部分自用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7、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本期末RFID电子标签新建项目增加;
8、本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合同履约成本重分类至流动资产;
9、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上年度末偿还到期债务,短期借款减少;
10、本报告期末衍生金融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本期末持有的衍生品合约公允价值减少;
11、本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本期末预收租金减少;
12、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本期发放上年末计提的职工薪酬;
13、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14、本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部分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本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本期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款增加;
16、本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一年以上的汽车业务合同负债减少;
17、本报告期末库存股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期注销完成;
18、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供应链业务收入减少;
19、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供应链业务收入减少,成本相应减少;
20、年初至报告期末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21、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衍生品合约处置投资收益增加;
2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持有的衍生品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
23、年初至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转回的坏账准备减少;
24、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25、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房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
26、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取的违约金增加;
27、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赔偿金等损失增加;
28、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减亏;
29、年初至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30、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供应链业务的资金净流出减少;
31、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现金支出增加;
32、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
33、年初至报告期末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汇率波动的影响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说明
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120,345,320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49)。
2、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说明
(1)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说明
2024年1月4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中的109,209,422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
(2)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说明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中的“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店升级改造项目”“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0)。
相关事项已经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正在推进中。
3、关于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说明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8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3.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8日、2024年7月1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44、2024-51、2024-55)。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共计2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3.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8日、2024年7月1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44、2024-51、2024-5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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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明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伟青会计机构负责人:侯灿灿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明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伟青会计机构负责人:侯灿灿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24一7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2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林娜萍,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舒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陈英贤,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1)项目合伙人林娜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舒玲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英贤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英贤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如下:
■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林娜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舒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英贤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税),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315万元(含税)。二〇二四年度审计费用拟参照二〇二三年度审计费用标准执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确定二〇二四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中审众环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24-7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经测试,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732.96万元,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核销各类资产原值为159.18万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库存商品、产成品等存货市场价格下跌,根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32.96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9.33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6,782.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1,667.28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核算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损失影响本期利润总额为-2,723.62万元,影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192.83万元。
二、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公司对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合计金额为159.18万元,不影响本期利润总额,具体如下:
核销上海华联天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应收款项,原值159.18万元。上述款项根据法律意见书追回债权的可能性极低,或预计清欠回款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于非关联方应收账款,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59.18万元,不影响本报告期利润,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本次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24一8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4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宏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宏钢”)向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5,1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1个月。
2、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宏钢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53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3、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国贸东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本”)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3,96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4、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启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启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98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信达宏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6月16日
注册地:厦门市同安区智谷东一路99-2号201室之四百六十五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海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销售代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4%股权,河津市弘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该公司5%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2,705.53万元,负债总额2,304.74万元,净资产20,400.7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1,473.56万元,利润总额534.53万元,净利润400.79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7,208.77万元,负债总额5,924.88万元,净资产21,283.89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17,904.69万元,利润总额1,177.59万元,净利润883.10万元。信达宏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福建国贸东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7月18日
注册地:福州市仓山区黄山高速公路连接口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五金、建材、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汽车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仓储服务;代办汽车消费贷款服务;贸易代理。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7,307.84万元,负债总额6,135.93万元,净资产1,171.9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3,985.56万元,利润总额69.47万元,净利润51.61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363.58万元,负债总额5,343.08万元,净资产1,020.50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4,331.27万元,利润总额-203.73万元,净利润-152.52万元。福建东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信达启明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4月9日
注册地: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岩昌路167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璐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池销售;轮胎销售;充电桩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涂料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二手日用百货销售;二手车经纪等。
股权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60%股权,塞尔福(厦门)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7,741.29万元,负债总额6,932.79万元,净资产808.5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4,973.98万元,利润总额-1,348.88万元,净利润-1,016.77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468.32万元,负债总额7,648.77万元,净资产819.55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4,656.75万元,利润总额28.46万元,净利润8.83万元。信达启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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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福建东本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信达宏钢和信达启明通过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超额担保或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2,020,000.00万元。其中,2024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折合人民币409,549.4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95%,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610,450.54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折合人民币595,910.7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93%。
上述担保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24一7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24一7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陈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