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超2400万,干不好还得退!中国国贸高管薪酬亮出“硬核”底牌!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600007.SH)于6月12日晚间披露了一系列关于2026年度薪酬的重磅方案。公告显示,公司核心董事及高管团队年度薪酬总额合计达到2407万元,但与此相配套的,是一套设置了严格止付追索机制的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公告,此次确定的薪酬方案覆盖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董事(共计3人)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核心管理层。其中,相关董事2026年度薪酬共计1087万元,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薪酬共计1320万元。上述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奖金及公司缴纳的公积金和年金。
一、这几份文件到底在说什么?
一句话总结:公司给老板和高管们定好了2026年的工资标准,并且立了一套严格的规矩。
这几份文件分别是:
董事会决议公告(2026-022):告诉大家,这些薪酬方案和制度已经在董事会上投票通过了。
薪酬管理制度(草案):这是一份详细的“发钱规则说明书”,以后怎么发、怎么扣、怎么追回,都按这个来。
董事薪酬公告(2026-023):明确董事长、副董事长等3位董事,2026年薪酬总共是1087万元。
高管薪酬公告(2026-024):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2026年薪酬总共是1320万元。
注意:这两笔钱(共计2407万元)是发给他们几个人的年薪总和(包含基本工资、奖金、公司交的公积金和年金等),不是人均收入。
二、“发钱规则”的核心重点(这才是关键)
这套新规矩,不是为了简单涨工资,而是要把高管的收入跟公司的业绩和安全死死地绑在一起。
1.薪酬分两块,干的不好钱就少
所有人的收入都分成“固定工资(基本薪酬)”和“浮动奖金(绩效薪酬)”。其中,浮动奖金占比至少50%。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业绩不达标,他们一半的钱就泡汤了。
2.奖金不一次性发完,得留到年审后
年度的绩效奖金,要等公司的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确认数据没问题后,才会发最后一部分。这主要是防止为了拿奖金而做假账、虚增业绩,一旦被审计出来有问题,剩下的钱就不发了。
3.设立了“工资追回”机制(俗称“薪酬止付追索”)
这才是最狠的一条。如果在职期间出了大事,公司可以把已经发出去的钱再要回来。触发条件包括: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公司财务造假,导致之前的账要重算。
高管做了损害公司的事,比如违规担保、内幕交易、因失职导致公司严重损失等。
被证监会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三、流程上的一些细节
这套制度中,关于“董事”的薪酬方案,现在只是董事会通过了,还需要拿到月底的股东大会上,让全体股东投票批准。关于“高管”的薪酬方案,董事会通过就生效了。
在投票表决相关董事薪酬时,那几位关联董事自己都回避了,没有参加投票,避开了自己给自己定工资的嫌疑。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现代企业管理案例,核心就是 “高薪与高风险并存” ,把管理层的钱袋子跟公司的稳健经营牢牢锁死。



证券代码:600007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6-023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度经营目标,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及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职工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结构
公司董事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个人经验/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为基础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公司相关董事2026年度薪酬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职工董事2026年度薪酬共计为1,087万元,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年金由公司缴纳的部分。
五、薪酬发放
公司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结合考核情况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注:该制度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薪酬止付追索
依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7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6-024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度经营目标,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及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结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个人经验/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为基础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2026年度薪酬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26年度薪酬共计为1,320万元,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年金由公司缴纳的部分。
五、薪酬发放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结合考核情况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注:该制度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薪酬止付追索
依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7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6-022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14人。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该制度提交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职工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此议案关联董事赵汝泉先生、余元堂先生及梁小丹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职工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此议案关联委员赵汝泉先生、余元堂先生回避表决。
三、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2026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四、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30日(周二)9:30在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7层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审议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职工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2026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资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等;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管理职责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薪酬确定依据及具体构成、绩效薪酬的分配原则、薪酬计划与执行情况、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财务部协助、配合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实施和日常发放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薪酬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薪酬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二章 薪酬结构及绩效考核
第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每年根据公司效益及业务变化情况进行核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个人经验/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为基础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其绩效考核维度如下:
(一)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口径预算净利润完成情况);
(二)安全考核指标(是否有发生重大安全/消防事故);
(三)管理考核指标(公司重点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合规性考核指标(有无政府行政及证券监管处罚情形、ESG管理运营状况等)。
针对上述四个维度,根据职位和工作内容赋予权重,在年度结束后,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年度绩效考核。
第三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结合考核情况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与追索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重大安全/消防事故、违法违规、经营风险事件等,对负有责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部分或全部扣减当年绩效奖励;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索已发放的绩效奖励。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会计差错、重大错报导致财务报告追溯重述的,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信披违法等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因失职、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薪酬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