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贷款审查不尽职等,华夏银行被罚145万
中新经纬6月30日电 30日,山西银保监局网站公布的两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和太原漪汾街支行合计被罚145万元。
罚单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款审查不尽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对此,山西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责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改正,并处罚款65万元。
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漪汾街支行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个人按揭贷款审查不尽职,个人消费贷款审查不尽职。对此,山西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责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漪汾街支行改正,并处罚款80万元。
图片来源:山西银保监局网站,下同
此外,郑志明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贷款审查不尽职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山西银保监局对郑志明处以警告。
尉康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漪汾街支行个人按揭贷款审查不尽职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霍文形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漪汾街支行个人消费贷款审查不尽职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山西银保监局对上述两人处以警告。
官网介绍,华夏银行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首钢总公司(现已更名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独资组建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