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关于华夏银行唐山丽景琴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唐金复〔2023〕28号
华夏银行唐山分行:
你行《关于丽景琴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华银石唐发〔2023〕13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夏银行唐山丽景琴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做好该网点终止营业后有关业务的清理移交及善后工作,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该网点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