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关于华夏银行营口分行金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营金监复〔2023〕30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你行《华夏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对金伟进行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银沈发〔2023〕43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金伟华夏银行营口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