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关于华夏银行沈阳天河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辽金复〔2024〕69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你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关于华夏银行沈阳天河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华银沈发〔2023〕53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天河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对沈阳天河社区支行终止营业对外予以公告,并妥善做好终止营业前的各项工作。
三、你行要在1个月内完成沈阳天河社区支行终止营业工作,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向我局上交金融许可证并报告相关事项。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