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华夏银行被罚140万元
实习记者 | 章宇璠
记者 | 张一诺
6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了6张罚单,剑指华夏银行三家支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华夏银行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刘雪松,时任华夏银行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行长,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第二张罚单显示,华夏银行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麻晓红,时任华夏银行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第三张罚单显示,华夏银行乌鲁木齐新兴街支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保理业务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严。刘卫国,时任华夏银行乌鲁木齐新兴街支行行长,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分别对华夏银行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高新区支行、新兴街支行罚款6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合计对华夏银行罚款14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刘雪松、麻晓红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刘卫国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6月以来,华夏银行已有4家分行或支行的罚单被公开。6月3日公开的罚单显示,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因授信调查及管理严重不尽职,被江西监管局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