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后管理不力等,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三支行合计被重罚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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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资讯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多项违法违规事实,对华夏银行乌鲁木齐3家支行共计罚款140万元处罚,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对华夏银行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进行罚款50万元处罚。
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高新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麻晓红进行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处罚。
二是因保理业务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严,对华夏银行乌鲁木齐新兴街支行进行罚款30万元处罚。
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新兴街支行行长刘卫国进行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处罚。
三是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进行罚款60万元处罚。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河南路支行行长刘雪松进行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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