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终止营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金复〔2024〕67号
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
《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关于青岛分中心终止营业的请示》(华银信用卡〔2024〕127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中心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你中心应妥善处理该机构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对外做好终止营业公告。
四、你中心应在完成相关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终止营业完成情况。
此复。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