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民生银行东营东城支行更名的批复
转自:山东监管局
东银保监复〔2023〕29号
民生银行东营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更名且迁址的请示》(民银东发〔2023〕18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更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
二、你行应于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原《金融许可证》、你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行应于6个月内(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东营银保监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