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四项违规,民生银行遭警告
【文/观察者网 邹煦晨 编辑/吕栋】
8月2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显示,民生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①推荐撮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业务,客观上协助了相关企业债券的非市场化发行和规避交易监管。
②个别债项按照发行人预期或要求的利率执行包销,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不足。
③部分债项发行工作程序执行不规范。
④作为相关债项发行文件约定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民生银行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显示,该协议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该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资产已达7.6万亿。
不过,民生银行近期的“风波”不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月18日公布对民生银行的行政处罚。
民生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规避委托贷款监管,违规利用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向企业融资
二、违规贷款未整改收回情况下继续违规发放贷款
三、对政府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监控不力,导致政府债务增加
四、股权质押管理问题未整改
五、审计人员配备不足问题未整改
六、对相关案件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七、未按监管要求将福费廷业务纳入表内核算
八、代销池业务模式整改不到位
九、违规开展综合财富管理代销业务整改不到位
十、个别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仍存在偏离,整改不到位
十一、发放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贷款仍未整改收回
十二、部分正常资产转让问题整改不到位
十三、部分不良资产转让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
十四、对部分违规问题未进行责任追究或追究不到位
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民生银行罚款合计4780万元。其中,总行4430万元,分支机构350万元。
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公布了对民生银行董秘白丹的行政处罚。因白丹对民生银行股权质押管理问题未整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其进行警告。
另外8月11日,民生银行终止500亿元可转债募资计划。对此,民生银行公告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决定终止。
需要指出的是,该项目已筹备6年多。即自2017年3月开始筹备;2020年1月经原银保监会批准后,同年8月被证监会受理;2020年至2021年,该可转债项目收到两轮来自证监会的意见反馈;2023年3月,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民生银行召开董事会;2023年7月18日,民生银行收到上交所新一轮审核问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