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沙湖公馆社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鄂金监复〔2023〕44号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沙湖公馆社区支行更名的请示》(民银武发〔2023〕18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沙湖公馆社区支行更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湖大社区支行。
二、你分行要督促该支行将其更名事宜通知客户,妥善清除原机构名称标识、标记,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三、你分行应加强业务印章管理,控制操作风险。启用新印章后,原印章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换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该机构开展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报纸或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