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关于同意民生银行银川宝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宁金复〔2023〕39号
民生银行银川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宝湖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银发〔2023〕15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宝湖支行(简称为:民生银行银川宝湖支行)开业,中文名称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宝湖支行,营业地址为: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和凤悦巷交叉口宝湖华府15号商业楼101-105商业房。
二、民生银行银川宝湖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经分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请持本批文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其金融许可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