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支行遭罚款60万元,未经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
转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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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38号),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简称:民生银行)因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对民生银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