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厦金复〔2024〕52号
民生银行厦门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厦发〔2024〕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社区支行开业。
二、核准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厦门市海沧区新景东里17、18号一层。
三、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如下:货币银行服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批准,并由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厦门分行授权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办理对公业务和人工现金业务)。
四、接此批复文件后,请你分行于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该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前手续,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向我局报告开业完成情况。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开业期限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则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