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印发 | 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数据统计1月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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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等部门:
印发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华东监能市场〔2025〕5号)。规则显示,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带电力曲线(含分时段)的电能量交易,包括厂网交易、电力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合同调整交易等。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容量市场、容量补偿机制、输电权等交易。上海市在批发侧正式开展中长期工作日连续运营后,在每次交易开展时,不再事前组织对应的需求和绿电等电量申报,发用主体可视情况自主确定是否进行实际交易;发电企业售电量上限由电力调度机构提供,为降低市场操纵风险,发电企业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剩余最大发电能力,购电量不得超过其售出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售出、购入相互抵消后的净售电量)。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购入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购入、售出相互抵消后的净购电量);年度(含多年)和月度(含多月)交易中,发电主体只能作为售方、用电主体只能作为购方;电力交易机构在市场交易公告中应披露由电网企业提供的供需平衡预测情况。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华东监能市场〔2025〕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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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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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数据统计1月月报

(转自:上海市电力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