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公司原党委书记徐向荣一审获刑11年
转自:清风北京
2023年10月13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徐向荣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向荣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烟台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向荣于1999年春节前至2022年6月,先后利用担任中国新星石油公司西南石油局副局长、中国石化集团西北石油局局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气供应、业务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90万余元。
烟台中院认为,被告人徐向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徐向荣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注意到,2022年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徐向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徐向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烟台市监委监察调查。
徐向荣的公开简历显示,徐向荣,男,汉族,1955年4月生,四川达州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经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经理、总经理,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2015年4月任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2015年9月退休。
2023年7月5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徐向荣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春节前至2022年6月,被告人徐向荣先后利用担任中国新星石油公司西南石油局副局长、中国石化集团西北石油局局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经理、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党委委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气供应、业务承揽、货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0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向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向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综合:山东高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