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自组织签订私募协议 中信证券一营业部员工遭罚
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10月20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周伟于2015年至2017年在中信证券南昌贤士一路证券营业部执业期间,私自组织投资者签订共同购买某私募基金的协议,并参与出资至指定账户购买该基金。
江西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周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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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10月20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周伟于2015年至2017年在中信证券南昌贤士一路证券营业部执业期间,私自组织投资者签订共同购买某私募基金的协议,并参与出资至指定账户购买该基金。
江西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周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