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不超11.24亿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查股网  2023-12-22 10:40  中信证券(600030)个股分析

中国经济网北京1222日讯 兴通股份(603209.SH)昨晚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审核通知,审核意见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落实问题

1.发行人主要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水上运输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下降,本次募投项目中4艘船舶为建造、2艘船舶为购买。请发行人说明: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供需情况、行业监管政策及调控情况、公司业务模式、公司运力扩张情况等,说明本次新增运力与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是否匹配,在公司毛利率下降情况下本次新增运力的必要性,新增运力是否能得到充分消化,未来效益测算是否审慎。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中包括固定资产9.16亿元、在建工程1.11亿元,受限原因为抵押。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抵押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应资产、资金用途、借款人、利率、还款安排等,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公司相关偿债能力,说明上述抵押是否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计提情况,量化分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计提的谨慎性,并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本次发行对象系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本次认购股份前,陈其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4.56%的股份,陈其龙参与本次认购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请发行人说明: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决策程序及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针对《审核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回复,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落实意见回复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9月15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陈其龙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8,400万股(含本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4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LPG船舶购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为陈其龙,陈其龙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合计持有公司34.56%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上限,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合计持股比例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兴明担任公司董事长、陈其龙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其德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其凤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四人仍能实际控制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马锐曾文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