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黄光裕!继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之后,又有券商被证监会立案
4月16日晚间,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16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东吴证券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4月8日,证监会决定对东吴证券立案。
4月8日和4月15日,紫鑫药业、国美通讯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东吴证券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
在东吴证券被立案之前,已经有两家头部券商被立案。
4月12日,新“国九条”发布。其中,专门提到,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等。
随后,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发布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而这两家头部券商被立案主要原因是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
涉嫌欺诈发行,东吴证券为保荐机构
2020年9月,国美通讯开启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经过数月的努力,2021年3月,这一计划得到了证监会的核准。同年6月,国美通讯圆满完成了此次非公开发行,东吴证券为此次事项的保荐机构。
2023年8月23日,国美通讯因信披违规问题,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具体违规事实包括:募集资金账户冻结事项披露不及时、诉讼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2023年9月27日,国美通讯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2023年12月6日,国美通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024年4月15日,国美通讯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国美通讯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关于欺诈发行,证监会进一步认为,国美通讯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中,引用了2020年年度报告中关于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具体而言,公司2020年1-9月确认的虚假贸易业务收入为57823.5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21%。
证监会对此表示,2021年3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申请,即向控股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6560.01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改造项目。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对国美通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56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此外,宋林林、宋火红、郭晨作为国美通讯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自2018年以来,国美通讯的经营状况一直不佳,连续亏损,其证券简称也早已变为ST美讯。4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也曾担任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
相较于国美通讯,紫鑫药业的非公开发行工作要追溯至2014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紫鑫药业在2014年9月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计划。随后,在2015年10月,证监会正式核准了紫鑫药业的非公开发行申请。到了2016年4月,紫鑫药业成功完成了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了约16亿元的资金。同样,在这一过程中,东吴证券是保荐机构角色。
然而,就在2023年1月5日,紫鑫药业接到了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其中明确指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一年后的2024年4月8日,紫鑫药业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据了解,紫鑫药业涉嫌的违法事实共有五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并以采购成本结转存货金额,导致对外披露的2014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涉嫌通过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的方式虚增存货。
从上述已经看到,调查证实紫鑫药业2014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而紫鑫药业2014年的非公开发行工作正是在这一时间段内完成的。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紫鑫药业的股票简称在2023年5月已变更为*ST紫鑫,并在同年8月被深交所退市。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中国基金报、每日经济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