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就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事项履行相应信息披露披露义务,楚天高速及时任董秘遭上交所监管警示
上交所9月14日向楚天高速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宋晓峰、罗琳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首次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Pre-IPO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楚天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5000万元作为出资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天睿)共同投资睿海天泽,持有睿海天泽25%的财产份额。
另经查明,楚天投资参与投资时,与天风天睿签订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若触发转让条件,楚天投资有权要求天风天睿按约定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睿海天泽财产份额,天风天睿则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要求,由天风天睿或其指定的机构受让楚天投资在睿海天泽中的实缴出资份额。截至基金到期日,睿海天泽所投项目未能实现退出,无法进行清算和现金分配,触发了《份额转让协议》的转让条件。2022年7月,楚天投资与天风天睿指定的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第三方受让楚天投资所持的睿海天泽全部财产份额,楚天投资于2022年9月收到第三方支付的首笔价款1000万元,但直至2023年5月未收到剩余价款,即睿海天泽投资项目尚未实现退出,楚天投资仍持有睿海天泽25%的财产份额。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在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披露了睿海天泽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