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楚天高速及其董事长等收警示函,涉5000万投资信披违规
中新经纬11月1日电 1日盘后,楚天高速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肖跃文、王南军、阮一恒、宋晓峰、罗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北证监局表示,据楚天高速公布的信息,公司全资子公司楚天投资在2017年8月作为有限合伙人,以5000万元出资投资睿海天泽,持有睿海天泽25%的财产份额。
楚天投资投资睿海天泽时,签订了《份额转让协议》。2022年7月,楚天投资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第三方受让楚天投资所持的睿海天泽全部财产份额。
公司2017年8月31日首次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Pre-IPO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简要提及投资进展及估值情况,但一直未提及《份额转让协议》,后续亦未及时披露第三方股权转让事项及进展。直至2023年7月5日,公司才在楚天投资就相关事项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公告中,披露《份额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协议内容及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体进展。
湖北证监局指出,楚天高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肖跃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南军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及现任董事长、阮一恒作为公司现任总经理、宋晓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琳作为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楚天高速、肖跃文、王南军、阮一恒、宋晓峰、罗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楚天高速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对决定书所涉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剖析,认识到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下一步,公司将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规范运作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楚天高速主营业务主要包括路桥运营和智能科技。该公司拥有沪渝高速公路汉宜段、麻安高速公路大随段、蕲嘉高速公路黄咸段、大广高速湖北北段以及大广高速河南新县段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同时经营智能制造和智能交通业务,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及配套工程、智慧交通运营监测指挥调度系统等软件。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楚天高速实现营收22.65亿元,同比增2.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亿元,同比增26.81%。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1日收盘,楚天高速报3.88元/股,公司总市值62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