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广武门支行更名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甘金监行许〔2023〕13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你行报送的《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关于广武门支行更名的请示》(招银兰字[2023]2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广武门支行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吾悦广场支行”。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向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完成变更工作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