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青岛劲松六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国金复〔2024〕114号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
你分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关于青岛劲松六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招银青字〔2024〕53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青岛劲松六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注销01045542号《金融许可证》。
二、原则同意你分行的机构终止实施方案。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上述机构予以撤销,不得对外再办理任何金融业务。
三、你分行须于收到本批复后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交回我局,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该机构终止营业涉及其他法定登记变更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报告。
四、你分行须妥善做好上述机构现有业务的移交、结清、人员安置等工作,落实好现有客户的引导疏散措施,并于完成撤销工作后1个月内将机构撤销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此复。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