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南大街小微支行升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冀金复〔2024〕175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石家庄谈固南大街小微支行升格为石家庄谈固南大街支行的请示》(招银石字〔2024〕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批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南大街小微支行升格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南大街支行”。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分行在监管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按照监管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河北金融监管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河北金融监管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