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巩志超招商银行聊城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山东监管局
聊金复〔2024〕61号
招商银行济南分行:
《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核准巩志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招银济字〔2024〕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巩志超招商银行聊城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