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东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辽金复〔2024〕218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关于浑南东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招银沈字〔2024〕15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东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辽宁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辽宁金融监管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