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关于招商银行湖州德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升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湖金复〔2024〕96号
招商银行湖州分行:
《招商银行湖州分行关于湖州德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升格综合性支行的请示》(招银湖字〔2024〕2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湖州德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升格为招商银行湖州德清支行,营业场所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曲园南路13、15、17、19、21、23、25号。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湖州金融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