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注:1、实际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94,801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570,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4,801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70,500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94,801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570,500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本次2022年计划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2022年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2022年计划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59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3年5月30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公司股本增加600.71万股,注册资本增加600.71万元。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65,301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减少1,865,301股。
鉴于以上股本变动事项,公司股本由2,262,056,820股变更为2,266,198,619股,注册资本由2,262,056,820元变更为2,266,198,619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54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会议由邓启东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由特定保理公司(特定保理公司之一为公司关联方)进行受让后,通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作为购买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6号)。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1亿元,融资期限5年,租赁利率为浮动利率,首期租赁利率4.05%/年(按五年期LPR下浮15BP计算),后期如遇每个自然年度五年期LPR降幅超过50BP则租赁利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调整。公司对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0元/份调整为4.7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08元/份调整为6.47元/份。
董事邓启东、齐卫东为2020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号)。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2020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离职的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65,301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董事邓启东、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号)。
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号)。
七、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60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55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在厦门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仰峰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二0二三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0二三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二0二三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二0二三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号)。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94,801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570,500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57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 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元(含税)。2023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6日。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40-0.61=4.79元/份;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08-0.61=6.47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3-060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A栋11楼1103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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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B栋10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信息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赖女士,电话:0592-6516003,电子邮箱:stock@xiangyu.cn。
2、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考附件1。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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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