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60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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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在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经济环境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坚持长期主义,增强发展韧性,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3.3%;营业利润率环比提升1.7个百分点,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期间费用率同比降低1.6个百分点;中国境内海信系电视零售额市占率同比提升3.8个百分点,突破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提升0.2个百分点。公司在报告期内及本年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营业利润率、效率、市占率、ROE均实现同步提升,经营能力保持稳健增长态势。
收入、营业利润率、效率、市占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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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内地电视高端市场数据系根据奥维四分位法(以单价从高到低排序,取销售额前1/4为高端)进行的划分;
主营业务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附表: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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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原因。
2023年1-3季度,公司智慧显示终端收入和销量在境内和境外市场均同比增长;公司致力于持续提升海外长期发展能力,其中北美及欧洲为主要海外增量贡献市场,销量同比均双位数增长。
大屏化及高端化持续发展,境内外智慧显示终端产品结构高效升级。
报告期内,中国境内,公司75英寸及以上智慧显示终端销售额同比增长49.5%,销量同比增长47.1%;境外,公司65英寸及以上智慧显示终端销售额同比增长82.5%,销量同比增长58.8%。
2023年1-8月份,根据奥维睿沃数据统计,海信系电视出货量稳居全球第二;海信品牌电视品牌价格指数在海外重点市场一一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泰国等市场均同比提升(数据来源:美国市场来源为Circana,其余国家数据来源为GFK;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机构尚未发布2023年9月份对应数据)。2023年第三季度,根据奥维云网统计,中国内地市场,海信系品牌价格指数同比提升4个点。
ULEDX显示技术平台全新升级,实现万级分区新高度。
报告期内,ULEDX及ULED电视销售额同比增长84%,销量同比增长59%。
2023年1-3季度,公司通过“HI-Light”光学系统、AI图像处理技术和“黑曜屏”三大核心技术,围绕用户真实场景下好画质不断升级创新,实现MiniLED电视多项突破性创新。报告期内,公司发布全球首款110英寸4万级分区MiniLED背光电视一海信UX,实现MiniLED背光电视画质及分区数量新高度。海信UX搭载自研8KAI画质芯片,进一步提升全球液晶显示技术及高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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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显示百吋级产品高速增长,加速全球化发展。
报告期内,海信100英寸及以上家用激光显示产品(激光电视及激光影院)销量同比增长40%;公司发布全球首款120英寸可折叠激光电视和全球首款顶嵌式激光影院,解决超大屏电视入户难、家居融合和沉浸感不理想、视觉舒适度不佳等影响用户体验的核心痛点,成为百吋电视换代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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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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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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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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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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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于芝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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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于芝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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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于芝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芳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0证券简称:海信视像公告编号:临2023-05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86,667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64元/股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简称“本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8月13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退出激励对象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导致激励对象由222人调整为216人,股票授予数量由21,513,000股调整为19,400,000股。
7、2021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9,400,000股;并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8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9、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现金红利分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由8.295元/股调整至8.208元/股。
11、2022年9月2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2、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3年6月8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6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前次回购注销”),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7.5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6,6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56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及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7,652,222股变更为1,305,401,05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激励计划”)规定: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其已达成某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因激励对象职务调整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的,已达成某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降职后仍为公司业务骨干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本次共涉及4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其中:
1名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其已达成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667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3名激励对象降职后仍为公司业务骨干,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34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三)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6,667股(简称“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7.564元/股。
(四)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4,749.19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864,500股限制性股票(简称“前次变动”)。前次回购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7,652,222股变更为1,305,401,055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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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后,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并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0证券简称:海信视像公告编号:临2023-049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董事长于芝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报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于芝涛先生、李炜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0证券简称:海信视像公告编号:临2023-052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2023年10月24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6,6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其中:
1名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其已达成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667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3名激励对象降职后仍为公司业务骨干,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34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864,500股限制性股票(简称“前次回购注销”)。
前次回购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7,652,222股减少至1,305,401,055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3年10月25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方式:电子邮件申报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5日起45天内
3、申报电子邮箱:请将申报资料发送至zqb@hisense.com
4、联系电话:0532-83889556
5、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注: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申报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0证券简称:海信视像公告编号:临2023-050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监事会主席陈彩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为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