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63证券简称:皖维高新公告编号:2024-03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4日
至2024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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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维高新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4-034)、《皖维高新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临2024-035)。上述议案的全文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该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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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全天。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史方圆、费莉莎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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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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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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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3股票简称:皖维高新编号:临2024-03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张正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张正和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张正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正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正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张正和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向学毅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提名向学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向学毅先生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临2024-035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动力分厂主要承担本部原水、化水、污水处理,高低压电气及总变电所运维等工作。为进一步理顺生产管理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生产过程管控,公司拟撤销动力分厂行政机构,将一二级泵房及污水泵房、化水和污水处理场划归公司生产环保部管理,将电气、电修划归公司设备计量部管理。同时核定相应定员编制,动力分厂剩余人员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及个人综合能力情况,按照人岗适配原则,安排转岗。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36号)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4日在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上网公告附件
《皖维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四、报备文件
《皖维高新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3股票简称:皖维高新编号:临2024-03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辞职
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事项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张正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张正和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正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正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张正和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向学毅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提名向学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向学毅先生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九届二次会议,并发表了书面意见:
提名委员会在审阅了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学毅先生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向学毅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向学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张正和先生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向学毅,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本公司PVA膜分厂副厂长;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本公司PVA膜分厂党支部书记、副厂长;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本公司PVA膜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本公司PVA膜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广西皖维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任皖维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PVA膜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广西皖维公司董事;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任皖维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PVA膜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广西皖维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任皖维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西皖维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年8月至今任皖维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