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终止不超3亿定增 控股股东正在实施战略重组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皖维高新(600063.SH)25日发布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 月23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皖维高新表示,自公司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特定对象皖维集团正在实施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的战略重组,为保持皖维集团的持股稳定性,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
皖维高新1月20日晚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皖维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皖维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皖维集团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为4.00元/股。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发行价格4.00元/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75,000,000股(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截至预案公告日,皖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3.5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直接持有皖维集团100.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数量75,000,000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皖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781,039,219股,持股比例为35.8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皖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变更为35.83%,皖维集团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皖维高新1月20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0号)核准,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97,334,123股股份、向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26,220,791股股份、向王必昌发行24,975,380股股份、向鲁汉明发行13,148,270股股份、向沈雅娟发行11,303,317股股份、向佟春涛发行5,770,385股股份、向林仁楼发行3,350,805股股份、向姚贤萍发行1,675,402股股份、向张宏芬发行1,023,857股股份、向方航发行837,701股股份、向谢冬明发行837,701股股份、向胡良快发行837,701股股份、向谢贤虎发行837,701股股份、向伊新华发行235,485股股份购买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价值为795,000,000.00元的100%股权,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2元;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966,0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2元,共计募集资金198,749,998.46元,坐扣承销和独立财务顾问费用5,000,000.00元(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193,749,998.46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