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实际控制人收监管警示
转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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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冠城大通时任董事薛黎曦给予监管警示。薛黎曦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过程中未提交表决票,且初次披露时未说明未提交表决票的理由,第二天补充公告中解释为对公司转型战略的执行措施不认可。此行为使得董事会会议披露的信息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经查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薛黎曦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尽管薛黎曦在次日补充公告中采取了一定的履职措施,主动纠正了违规行为,但鉴于其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其行为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监管警示。
上交所强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勤勉尽责,确保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的质量,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和完整性。此次监管警示旨在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所有重大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