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团电力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被责令整改丙罚款5万元
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来自信用能源的信息显示,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5万元的罚款。
处罚事由: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失信行为事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4-11-05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华东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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